国家网信办:付费搜索信息应醒目标识区分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6-26 10:27:10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

  国家网信办昨天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明确付费搜索(即“竞价排名”)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被禁信息不得提供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应当查验客户资质

  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很多网民反映,自然搜索结果、付费搜索信息区分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引起混淆,且部分医疗类等付费搜索信息对应的客户资质不全甚至虚假,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规定》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作者:张璐
责任编辑:吕浩铭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