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年内启动 员工持股不超30%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8-19 10:32:18

员工持股

国企员工持股总量不超30%

  中国小康网讯 据国资委网站8月18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规定,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明确试点企业满足条件

  《意见》明确规定,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此外,开展试点企业需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作者:木易
责任编辑:任燕萍
来源: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