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8-21 15:51:54

城市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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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康网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通知指出,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2016年1月1日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此外,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作者:木易
责任编辑:邓丹凤
来源: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