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金徽酒国泰君安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8-27 16:26:13

  中国小康网讯 2016年8月2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对金徽酒及其首发保荐机构国泰君签字保荐代表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发审会审核,2016年2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历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并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之后,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利润分配事项,并于2016年2月3日发放现金分红款5,880万元。

  发行人发生利润分配重大会后事项时,未主动向证监会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改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相关信息并对外刊登。证监会对金徽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泰君安在保荐金徽酒首发项目过程中,向证监会提交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发行人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对发行人实施分红事项,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申报律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证监会报送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未说明发行人2015年利润分配情况。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郝彦辉、张斌采取“6个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律师和会计师进行了约谈提醒。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申请文件一经申报,即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生应予披露事项,应向证监会书面报告,不得擅自改动已提交文件。中介机构应履职尽责、审慎核查,确保出具的专业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作者:木易
责任编辑:康小君
来源: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