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通告: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0-06-30 11:22:05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建省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富贵分公司销售的、来自福建欣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包装韭菜MS,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省福州诚达黎明百货有限公司富贵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1号店口留香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内蒙古口留香商贸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怡碗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品的、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怡碗粥?苦荞面粉,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山西大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万科嘉园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吴太百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粽,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浦江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卷(果糕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京东希亿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作者:张莫
责任编辑:康小君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