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原大连春柳支行4宗违法违规 三人遭警告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0-07-03 17:10:47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125号、149号、174号)显示,建设银行原大连春柳支行存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融资背景不真实、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以及违规续贷掩盖贷款真实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傅强对建设银行原大连春柳支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其警告。

  邱石对建设银行原大连春柳支行违规发放贷款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其警告。

  张文发对建设银行原大连春柳支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融资背景不真实、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不符以及违规续贷掩盖贷款真实质量等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其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小君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