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和公立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1-26 10:02:45

  我国政府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还是以编制作为基本的依据进行财政拨款。如果要进行编制改革,这个既定的规则将会被打破。

  但是,编制创新改革究竟该怎么改?将以怎样的模式取代现有的编制管理?对此,杨宏山表示,“目前来看,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在实践中,具体内容都很不清晰。”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高校针对编外人员普遍采取“备案制管理”,即如果一所高校有800个编内人员,5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要备案1300个职工岗位,并以此为基础做财务预算。

  “‘备案制’目前各个高校都在做,只要用人肯定需要备案,但这只是一个框架式的方案,更细节的内容仍然需要在改革的试点和探索中发展出一套新的管理规范。”杨宏山说。

  专家:公益一类应严格限制编制管理,公益二类可以放开

  显然,取消编制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杨宏山建议,“在全面推进前,先在一个或几个单位开展试点,分别探索新思路,出台新政策,进行多样化的政策试验,不同试点单位可授权采取不同的试点模式。”他表示,在推进试点的过程中,试点单位和上级都要及时总结经验,识别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加快完善制度、新机制、新措施,支持各单位、各地方互相学习,促进新政策的扩散。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取消编制管理的试点工作还未展开。但是,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已经基本完成。

  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于2011年3月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要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可以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

  截至2015年底,历经5年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但竹立家向记者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留一个小尾巴,比如,一些事业单位的性质还比较模糊,到底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业性质的,还是政府机构性质的;到底是公益一类性质的,还是公益二类性质的,各个事业单位自身的定位和上面给的定位有差别,所以还在‘讨价还价’。”

  所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则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有业内人士指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单位缴纳的20%养老保险与8%职业年金均是记账处理,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则需要真金白银地划出这笔钱,即便有财政承担部分,单位依然需要支出大头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事业单位都竭其所能希望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范畴。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尾巴早晚会被割掉,接下来,与之相关的编制改革也将有序展开,尤其是关于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编制如何设立,成为关注的焦点。

  “公益一类的编制应该严格管理,公益二类的编制可适当放松。”杨宏山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完全靠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加公共服务收费两个方面。对于依靠公共服务收费的单位,所有聘用人员都纳入编制管理,再由财政拨付经费没有必要,“它事业发展得好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完成政府规定的项目,二是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并收取费用,从社会单位或市场中获得一部分资金,如果完全由财政拨款,反而不利于提高运行效率。”

  但是,公益一类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其经费需由财政予以保障,但这并不是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就不能利用市场机制。在实践中,很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门卫、保洁、食堂、资料整理等事务,外包给劳务公司或其他机构,这样既精简了人员编制,也有利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作者:王红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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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