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来啦!6月1日起将在浙江重庆试点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5-17 07:52:36

  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杜燕飞)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1年。

  银保监会表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可以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据记者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本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试点保险公司还应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此外,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表示,试点将坚持依法合规、突出养老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试点情况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举办的分论坛上表示,第三支柱养老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老百姓金融消费习惯、预期寿命、老龄化程度以及出生率有关系,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比例比较低。

  “我国储蓄率非常高,广义上可以算作养老金的一部分,但储蓄多以短期为主,不具备真正的养老特征,养老属性比较弱。目前要做的是把不具备养老特征的大量个人资金供给转化为长期的、有养老属性的、有相对安全保障和一定收益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肖远企说。

  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我国仍面临较大的养老压力,依旧存在基本养老金面临较大缺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

  “未来保险业要进一步聚焦人口老龄化现象,推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落地和革新,加快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业务发展。”周延礼说。

  业内人士认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同时,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作者:杜燕飞
责任编辑:子华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