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数据杀熟?深圳公开征求意见: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6-04 07:20:02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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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杀熟不能忍 深圳拟最高罚款5000万

  据深圳政府在线官网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6月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而在深圳之外,针对数据权益保护和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已在北京和上海稳步展开。

  深圳公开征求意见

  在经过两次审议后,《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大数据“杀熟”要重罚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而数据交易是数据流通的基本方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一是明确数据交易范围。规定可以交易的范围为“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并从反面禁止交易“包含个人数据而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二是提供数据交易配套支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支持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模式创新,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

  此次立法还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当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惩处手段,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为严厉打击个人数据侵权行为,《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拒绝用户撤回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数据侵权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受侵害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其数据权益被侵犯,即便察觉,由于取证难,出于时间或经济成本的考量,也难以实现有效维权。为缓解当前数据维权艰难的现状,《条例(征求意见稿)》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有关行业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或者非法处理数据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印发并实施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针对“杀熟”问题,明确了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的因素,即用户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但用户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则不影响认定用户为条件相同,即不能对其实施不同交易价格。

  针对这一系列的“数据权益”侵权乱象,去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就已经指出,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需要尽快明确各方数据权益,充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数据价值,依法保护各交易主体利益。

  本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则进一步全面梳理了“数据权益”保护链条。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对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说:“《反垄断法》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再到本次的数据条例,完整衔接了数据权从诞生到保护的全过程,对未来为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数据主体权利作出了许多开创性的探索,反映出全社会对数据活动进行立法的迫切需要。”(综合媒体报道)

作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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