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现代教育发展指数70.0:新政之下民办教育何去何从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9-23 08:15:29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解读该政策时表示,此项要求细化了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招生权的原则,使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大体相当。“这样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可以避免招生中的不公平竞争。”

  如何让百姓“上得起”民校

  校园环境好,师资优良,升学率高……近年来,许多地方民办学校成为香饽饽,受到家长追捧。但动辄一年几万乃至几十万元的学费,也让家长负担日重,直呼“上不起”。

  尽管一些民办学校收费已经很高,但学费上涨的压力,仍年年向家长逼来。

  《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并就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对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收费,将起到积极作用。

  家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的王权,因孩子不一定上得了公办重点校,于是选了一家名气较大的民办校。“孩子小学对口3所公办初中。其中,只有1所省级示范中学。如果派位,不能确保考得上,不如选个不错的民办学校。”

  但是,一年8万的学费,也让她这个工薪族压力山大。为了孩子,她只能咬牙坚持:“办好学校需要大投入,收费高一点,可以理解。但民办学校的学费也太高了,能不能适当降降?”

  无论一线大都市还是四线小城,像王权这样的家长很多,既对优质教育有强大需求,又有对民办校高收费的不堪重负。

  “没有选择,我们是‘被动型’选手。”谈起因何选择民办学校,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全职妈妈张静说,她是因为户籍问题,儿子上学被迫选择了民办学校。每年学费12万元左右,除了参加一些课外活动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外,其他几乎都涵盖了。

  此前,一些城市推行“多校划片”入学政策后,有些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划不到满意的公办学校,便选择口碑不错的民办学校。

  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昆明等城市,都出现了民办学校涨价潮。比如,杭州学军中学教育集团文渊中学,2021年学费就大幅上调,从前一年的5万元涨到了8万元。

  针对民办学校高收费和涨价问题,一些地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些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条例》颁布后,这一问题或将有解。

  多所民办学校负责人表示,收费主要是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规模、办学历史、运营管理、市场物价等方面来综合评估。其中,课程建设、师资引进花费较高。

  “和公办学校不同,民办学校经营需要自负盈亏,教师工资福利也从学校收费中支出。”北京一所民办学校负责人说,民办学校为提高升学率,赢得市场口碑,有时会不惜重金聘请优秀教师,充实师资力量,“钱从哪儿来?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

  尽管民办学校有高额的学费制约,一些家长还是义无反顾选择民办学校。

  长期位居长沙市初中前列的长沙市广益中学,就是一所民办学校。之所以在基础教育本就比较发达的长沙市能够立足,最主要的就是由于他们的办学实力较强,每年考取重点高中的人数比较多,不仅吸引了长沙市内的学生,也吸引了众多湖南省内的学生。

  《小康》杂志、中国小康网记者看到,《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确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

  “规范+扶持”:让民办教育开新局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指出:“政策发布之后,民办学校目前的担心并不在条文本身,而是集中在地方政府的实施层面,即一头沉或者一头偏。重规范、轻扶持,或者是只规范不扶持。”为此,刘林建议,各地方政府在政策实施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规范和扶持措施,在一定阶段内要实现综合平衡,向市场释放出一个正确的政策信号。

  刘昌亚介绍,此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完善了民办教育的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实施条例》的修订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在发展目标上,更加注重优质特色,着力引导民办学校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给,致力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双轮驱动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依靠改革创新,此次《实施条例》修订充分发挥民办学校灵活、敏锐的优势,有效激发民办教育的内生动能。

  刘林表示,新条例符合业界预期,认同度比较高,对真正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举办者而言是长期利好。

  “新《实施条例》在保留、强化原《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支持措施的同时,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在刘林看来,这些禁止、限制措施是对少数、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的有力纠正,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符合绝大多数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期盼。

  上述专家表示,事实上,新修订的《实施条例》限制公产私用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公益性原则,可以将真正致力于发展教育的办学者请进来,将圈钱逐利者赶出去。这些有益于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规定不仅净化民办教育的办学环境,优化办学主体,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我国民办教育形成与国家发展和人民需求相契合的办学新格局。总之,要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推动民办教育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让广大家长、学生及合法合规的民办教育者的利益都得到最大保障。

(《小康》·中国小康网 独家专稿)

本文刊登于《小康》2021年9月上旬刊




作者:郭煦
责任编辑:翎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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