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直播性侵初中女生云南文山警方介入调查全国“扫黄打非”办: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0-09-22 15:41:50

  【男子直播性侵初中女生云】’近日,“网传一男子直播性侵初中女生”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云南文山警方介入调查,妇联关注

  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官方微博(@文山公安)9月21日通报,9月20日晚,文山警方接到网民举报: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未成年女性,随即组织开展调查。21日上午,该网友告诉澎湃新闻,她根据网传的视频片段,在一款名为“蜜桃APP”的手机软件上找到该视频。

  前述网友称,她从视频中得知,当事女孩系云南文山初中生。“直播的男子主动说(女孩)是云南文山的.......初一的学生,他花九千块钱买的。”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名为“蜜桃APP”的手机软件上确有前述视频。页面显示,前述视频发布时间为今年5月9日,时长31分钟。在该软件上亦有大量不雅视频。

  21日下午,文山州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文山州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调查。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切勿恶意传播。

  据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官方微信9月22日消息,关于“网传一男子直播性侵初中女生”一事,云南省妇联第一时间高度关注,坚决支持公安部门全力调查、依法严惩。妇联组织强烈谴责一切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有力帮助。

  据此前报道,9月20日晚,文山警方接到网民举报: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未成年女性。9月21日,文山警方称已开展调查。

  关于“网传一男子直播性侵初中女生”一事,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于9月21日下午联合公安部治安局部署云南省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对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不贷,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即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少说也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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