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获缓刑4年 法院这么认定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3-29 09:03:05

  浙江某大学一名男生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聚餐,酒后四人躺在地上睡觉休息,男生醒后将一名女同学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据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男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在操场主席台上的排练房隔壁喝酒聚餐。当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被害人严某某及顾某、张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被告人赵某醒后趁被害人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2020年12月1日0时许,被告人赵某被警察抓获归案。案发后,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及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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