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家属撤诉原因 家属为什么突然撤诉?"南大碎尸案"详情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4-06 15:01:23

  刁爱青的姐姐在今日头条发文称撤诉。“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决定撤诉,撤诉原因是什么?

  4月6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姐发文称,“出于种种原因,我们决定撤诉。”文中称,作为南大碎尸案受害者的家属,至今仍未等到南京大学的任何回应。

  同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澎湃新闻,家属确实已经提出撤诉。刚得知家属的撤诉决定,感觉非常震惊。但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既然委托人决定撤回起诉,则尊重委托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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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爱青姐姐叙述撤诉原因

  周兆成律师和受害者家属

  家属未能等到南京大学回应

  在法院答复前1天突然撤诉

  刁爱青的姐姐称,3月29日,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对南大的起诉,法院收到起诉状要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现在7天即将过去,他们仍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此外,在清明假期,南京大学并没有就家属提交的起诉进行任何回应,也并未主动联系。

  刁爱青的姐姐在文中透露撤诉原因。其称,这两天,陆续有工作人员和亲朋来到家中,询问是否有撤诉的可能,也提出想要慰问家里的老人。亲属的态度是,这是一起正常的民事起诉,“我们希望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一个答复,能够给出回应的,只有法院还有南大,而不是其他部门。”但在与本地领导沟通后,家属填写了撤诉申请书,“我们今后还要生活,孩子还在读书,一些家人亲戚也在劝我们,考虑了种种因素后,我们决定撤销起诉。”

  刁爱青的姐姐在文中写道,“我们希望南京大学能给我们一个回复,这25年我们一直在等,案发前我妹妹刁爱青在学校经历了什么。我们也希望,南京警方能够继续侦破,早日让凶手落网,给受害者和家属一个答案。我们的父母不能再等了。”

  此前家属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

  律师称学校“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因父母年迈,唯恐时日不多,家属于3月29日正式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

  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了解到,25年前,被害人刁爱青在南京大学在校期间遇害,刁爱青的父母多次去南京大学讨要说法,当时南京大学以案件尚未侦破,让其回家等消息为由并没有处理。

  此后,刁爱青的父母等了25年,截止起诉前,南京大学未有任何消息。刁爱青父母考虑到自己已经年迈,唯恐时日不多,所以依法提起了诉讼,希望在自己有生之年希望南京大学可以给自己一个说法。

  周兆成律师认为,“南京大学懈于管理,怠于行使职责。”1996年1月10日,刁爱青失踪当天,因其室友违规使用电器,南大宿舍管理老师滥用教育惩戒权, “株连”责罚刁爱青。使其情绪悲愤,离开宿舍,最后遭杀害。

  周兆成律师还提出,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夜不归宿,作为管理方南京大学理应及时发现并告知家长,但却怠于行使管理职责;直到10日后,1月19日,警方发现刁爱青尸体后,南大才通知刁爱青父母。正是由于南京大学没有履行宿舍管理职责,延误时间,客观上导致该案错过了最佳的侦破时机。

  据了解,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事发25年前,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刁爱青系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在校期间被凶手残忍杀害。凶手为毁尸灭迹,将刁爱青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该案案发后,一直到今天,该案尚未侦破,南京警方未放弃缉凶。

作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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