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禁用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棒 违规将被处罚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04-08 14:26:31

  4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详解”。2021年7月1日起,北京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棒;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等。

  按照规定,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不过,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连卷袋不包含在禁止范围内,仍可正常生产、销售。

  对于餐饮业来说,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五环以内、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区域等多处本市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本市建成区、景区景点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包括刀叉勺等。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咖啡搅拌棒。

  对于会展业来说,本市建成区举办的各类展览、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未遵守“禁限塑”规定将处以罚款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上述要求均有法规明示。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列入淘汰类产品。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ー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发布、广州日报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李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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