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女童母亲申请强制执行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被收容三年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0-09-08 15:05:09

  9月7日,大连10岁遇害女孩淇淇(化名)的母亲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已受理该案。8月10日,法院判决男孩方赔偿原告12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女孩母亲贺女士表示,案发至今,男孩家人始终没有露面。

  2019年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10岁的琪琪(化名)上完美术班,回家的路上,碰上了13岁的蔡某,他让琪琪去他家帮个忙。因为13岁的蔡某与琪琪的哥哥就读同一所中学,和琪琪上过同一个托管班,琪琪就同意了。到蔡某家后,琪琪才发现蔡某要对其实施性侵,在琪琪反抗过程中,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殴打琪琪,并在她的身上连捅七刀,后拖到家门口灌木丛里抛弃。而此处距离女孩琪琪的家,仅有100米左右。

  女孩家属发现尸体时,蔡某某还混在围观人群中,嘴里嘟囔:“真死了啊”。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至少有3名住在加害人蔡某某附近的女士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体重接近140斤,身高170以上的蔡某某,体型已与成年人无异。一方面对女性的生理冲动无法自制,另一方面对生命的脆弱没有合理认识。因为缺乏管束,和身心发展的极度不平衡,让他最终走上了歧途。案件披露出的另一个细节更让人出离愤怒。案发后,蔡某某在自己的班级聊天群里强调他未满14岁,用意可想而知。显而易见,蔡某某是懂“法”的。

  今年1月,淇淇父母提出民事诉讼,认为蔡某某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蔡某某父母没有对其尽到监护义务,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开庭到宣判,被告方始终未到庭。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针对犯罪过程,2019年10月,大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向相关媒体表示,蔡某某父母确实未参与也不存在包庇,该负责人还表示,因案件的受害人和加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具体的案情细节不便再对外透露,“从受理、办案到做出收容教养3年的决定,整个过程都严格按照规范。”

  琪琪父母于2020年1月3日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目前,女童遗体仍在殡仪馆,9个多月未等到一声道歉。女童的妈妈向媒体表示,不想在民事诉讼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希望继续在刑事部分作努力。

9月8日,澎湃新闻从受害者小淇的妈妈贺美玲处获悉,她已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7日受理贺美玲的请求。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受害女孩小淇的妈妈贺美玲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写明,因被申请人行凶男孩父母拒不遵照履行,为此,特申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小淇的父母执行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行凶者蔡某某的家属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小淇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请求行凶男孩蔡某某的父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人民币1286024元;请求蔡某某的父母向小淇的父母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另据贺美玲提供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该强制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这份通知书时间显示为9月7日,盖有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专用章。

  8日,贺美玲告诉澎湃新闻,自法院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后,到现在,行凶者蔡某某家人始终没有露面,“面也没有见着,也没给赔偿,要是给了就不用申请强制执行了”。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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