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偷渡引发瑞丽疫情者被刑拘 两名嫌犯供述犯罪事实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0-09-29 23:32:00

  自9月12日瑞丽市输入性疫情发生后,经瑞丽市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梳理排查,于9月13日在瑞丽市新光村某路口,将运送杨佐某、依某等(杨佐某、依某为偷渡入境后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偷越国边境人员孙某、宁某夫妇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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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孙某、宁某如实供述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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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医学隔离观察满14天后,9月28日,瑞丽市公安局组织犯罪嫌疑人孙某、宁某夫妇对相关现场进行了辨认。

  目前,犯罪嫌疑人宁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 瑞丽警方微信公众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康小君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