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秘书受贿获刑无期 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3-01 13:51:58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吉林高院司法公开网公布了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秘书吴文康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文康无期徒刑。吴文康提起上诉,吉林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显示,吴文康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曾检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

  收受多人贿赂达两千余万

  今年58岁的吴文康案发前是原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正厅级),辽宁省大连市人,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长春中院一审认定,1999年至2012年间,吴文康利用担任大连市政府秘书、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钟某某、吴某某、富某某等六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20.3348万元。

  1994年,吴文康利用担任时任大连市市长薄熙来(已判刑)秘书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钟某某的请托,为大连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48号房屋项目的审批事宜提供帮助。吴文康1999年11月向钟某某索要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30.348万元。

  1999年,吴文康利用担任大连市口岸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连太平洋石材有限公司经理毕某某的请托,为其承包大连周水子机场改造项目工程提供帮助。

  2002年9月和2003年春节期间,毕某某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吴文康的帮助,先后两次送给吴文康前妻丛美燕共计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84万元。吴文康对此均知情。

  2001年,吴文康利用担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连亿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某甲的请托,为其取得大连钢铁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了帮助,并于2002年在其住处收受范某甲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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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