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执法主体(第三批)予以公告。 稷山县稷峰镇人民政府 稷山县化峪镇人民政府 稷山县西社镇人民政府 稷山县翟店镇人民政府 稷山县清河镇人民政府 稷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 稷山县蔡村乡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