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3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青川中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青川县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报考教师岗位应具备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报考护理岗位应具备招聘岗位对应专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但确因疫情影响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措施,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青川县内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