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关于禁止禁烧秸秆 烧荒等野外用火的公告

2021-03-31 14:40:09 来源:磴口县政府门户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磴口县关于禁止禁烧秸秆 烧荒等野外用火的公告

  广大农牧民朋友们:

  当前是农牧区火灾事故的高发期,放火烧荒、露天焚烧秸秆遇有大风天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甚至会“火烧连营”,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焚烧秸秆或进行其他烧荒活动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为了您及您的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凡露天焚烧秸秆和烧荒的,我们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村、嘎查主任是本辖区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村民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等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不焚烧秸秆、不烧荒。广大农牧民朋友要通过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应用等多种途径,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除火患、保平安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消除火灾隐患,努力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平安稳定和谐。

  磴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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