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揭秘江口沉银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主人:可能系李自成赐与张献忠

2020-07-31 15:31:58 来源:人民网 作者:蒋麟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

  还记得江口沉银遗址中出水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吗?金印在江口出水,证实曾为张献忠所有过,而“永昌”又恰好曾是李自成的年号,那这枚大元帅金印,究竟和张献忠、李自成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一开始,学术界莫衷一是,随着研究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李自成不可能是“永昌大元帅”,也有学者认为,这枚金印是张献忠自己所有。

  日前,江口沉银遗址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刘志岩就明末清初的历史背景以及张、李两支农民军的关系,公开撰文称,“永昌大元帅印”是一方由李自成制作,并赐与张献忠的金印,是见证张、李两支农民军关系的重要实物。在明末清初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于李自成而言,这是他招抚对手,完成自己称帝梦想的一种手段;于张献忠而言,这是他麻痹敌人,以便实现入川割据的一种策略。伴随着李自成京师的败退和张献忠在成都重新称王,这方金印短短十个月的历史使命就这样结束了。

  7月27日,记者与刘志岩取得联系,证实该文系他所著。刘志岩系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员,系江口沉银遗址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近年来,其时间几乎都与江口考古发掘有关,也曾主持多期江口沉银文物讲座,在江口沉银考古发掘和相关文物上,他的许多见解,可谓分量十足。

  永昌大元帅印2013年自彭山江口沉银遗址被盗出,2016年被警方从西北追回,现藏于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该印为黄金制成,方形印台,虎形印纽。印章金光灿然,虎钮身姿矫健,印台边长10.3、厚1.6、通高8.6厘米,总重3195克。印面铸“永昌大元帅印”六字,九叠篆,朱文,可见加刀修整痕迹。印背刻款二行,首行为译文,次行刻“癸未年仲冬吉日造”。

  该印系追缴文物,缺乏科学的出水信息。目前,学界对这方金印为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制作且为农民军用印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其制作者、使用者以及印文的含义尚存在较大争议。刘志岩据背款所刻的制印时间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考证,撰文称:这方金印应为李自成于西安称帝前夕所制,并赐与张献忠,是反映张、李两支农民军关系的重要实物证据,对研究大顺政权、大西政权的政治、军事制度乃至明末清初的历史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刘志岩觉得,李自成有制作这方金印的动机。他介绍,崇祯十六年冬月(1643年11月),李自成已经占据了陕西的大部分地区,除了明军以外,最主要的对手就是张献忠的大西军。为避免同时对付两个强敌,李自成对张献忠的大西军采用了招抚政策,以便达到自己称帝,成为天下共主的目的。

  刘志岩认为,李自成在称帝之前,与张献忠有过沟通,并达成了共识,“永昌大元帅印”就是这次沟通的物证。称帝前夕的李自成,以大顺军的最高军职为筹码,来招抚自己的强敌。“永昌大元帅印”也可能只是一个象征,用来作为张献忠不反对李自成称帝的信物。

  刘志岩认为,不光是李自成有动机,张献忠有接受这方金印的理由。崇祯十六年(1643年),张献忠率领大西军在湖广地区的作战接连取胜后遇到挫折,此时李自成的实力已经超越了张献忠。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张献忠选择接受李自成的授官赐印,自然是为了让李自成安心,以求达到自保的目的。

  刘志岩表示,从崇祯十六年(1643年)的历史背景出发,并结合张、李两军的关系来推断,“永昌大元帅印”应是由李自成制作,并赐与张献忠,这方金印本身的形制也与存世的大顺政权官印更为接近。

  新闻链接

  虎钮金印出水被盗始末:

  两次盗挖出水 近800万卖出

  将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以下简称虎钮金印)盗挖出水的是已经被判刑的彭山人李大强、郑红枫、黄鑫、周珏。

  80后的李大强原来在彭山某单位上班,但他不甘于那点薪水,因在外地学过潜水,其先后与几个盗掘团伙合作过,在众多盗掘团伙中,他可谓“战功赫赫”:下水数十次,并挖出虎钮金印。

  2012年,李大强、郑红枫、黄鑫、周珏4人结识后,每人出资1.5万元,前往成都、武汉等地,订制潜水服、氧气瓶、木船、金属探测仪等装备。简单分工后,四人的“寻宝之旅”就这样开始了,多次盗挖出银锭等文物。

  之后,李大强和郑红枫两人达成私藏出水文物的一致约定。2013年清明节,下水之前,郑红枫和李大强、黄鑫、周珏四人在江边祭拜张献忠后,和往常一样,在夜色掩护中,李大强下水挖宝。当晚金老虎出水被两人藏匿,又过了几日,四人再次盗挖,李大强摸到印章。称重后,两人达成一致,郑红枫保管金老虎,李大强保管金印章。虎钮金印正式出水。一开始,待价而沽的郑红枫将金老虎和印章的心理价格定在了两千万,后又降至一千万,随后,这个金老虎印章以近800万元的价格售出。

  相传,这个金印一转手到成都,价格便涨至上千万,再转手到西北某省一公司董事长手上时,价格已经超过一个亿。2016年,眉山警方将虎钮金印等文物追回。

  目前,被告人李大强、郑红枫、黄鑫、周珏四人已全部领刑。其中,被告人李大强、郑红枫和周珏三人因犯盗掘古遗址罪,分别获九年、十年六个月、十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黄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共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贩卖金印等文物的阿元和阿翔也以贩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万;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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