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法院:两男子疫情期间贩卖“三无”口罩被判刑

2021-01-14 12:32:31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席宏 杨昭 责任编辑:明晓 字号:T|T
摘要】1月12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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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被告人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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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宣判现场。

  1月12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6万元。庭审过程全网同步直播。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市场急需医用防护口罩,被告人杨某宇、胡某阳认为可以趁机牟利,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杨某宇得知可以从张某学(另案处理)处获得口罩货源,便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信息。胡某阳看到杨某宇发布的信息后,便向他提出需要购买口罩的意向。之后,被告人杨某宇将通过张某学购买的9.2万只“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口罩销售给胡某阳,销售金额为11.82万元。胡某阳将从杨某宇处购得的9.2万只“三无”口罩运到凤凰后销售给相关单位和个人,销售金额高达21.2041万元。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杨某宇、胡某阳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及防护效果均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阳、杨某宇为牟取利益,非法销售不合格口罩,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胡某阳、杨某宇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的疫情防控物资,应当从重处罚;胡某阳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成为全民标配。销售质量低劣的“三无”口罩,将不知情的佩戴者置于感染风险,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威胁。凤凰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涉疫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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