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3月中旬,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7年下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0.8亿元进行结算返还,返还市县区8.62亿元,下拨到有关市、县等林业部门。 依据国家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省林业厅2017年7月至12月共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0.8亿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省财政直管县所属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直管县两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80%。各设区市所辖区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市、区三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10%、70%。 此次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省林业厅要求,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