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博弈实业拷问——宝能400亿奇袭万科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1-28 22:56:47
至于公司章程方面,华生提出疑问说,万科为何不将罢免董事列为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股东会2/3通过;反过来,定向增发是由自己主导的,万科却列为重大事项,要2/3通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万科章程是在B转H成功之后,根据内地和香港两地的公司上市规则修改的,所有条款皆要符合两地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框架下,万科并不能利用所谓的“毒丸计划”并来狙击宝能。深圳一家上市公司负责财务投资的人士介绍,在香港可以做“闪配”(闪电配售),董事会获得年度股东大会一般预授权即可择机实施,但在A股,增发属重大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2/3以上同意才可实施。
有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的人士表示,此次万科所面临的困局,与内地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AB股权(同股不同权)结构、超级表决权、一票否决制等不被允许有关。
作者:张晓玲 杨悦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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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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