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处理“宝万事件”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7-22 07:44:29

  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94 号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016 年 7 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我部多次督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 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规定,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6 年 7 月 21 日

作者:张鑫
责任编辑:张鑫
来源: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