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谴责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7-23 10:48:43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万科提前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万科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监管函要求万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交所强调,希望钜盛华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收到万科提交的书面报告后,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立即展开调查,并已分别对钜盛华未将权益变动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万科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且向非指定媒体提前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行为,向钜盛华、万科发出监管函件予以警示,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予以诫勉,要求汲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证监会一直在持续关注万科之争中各方当事人的言行,证监会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对有关事项予以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邓舸强调。

  邓舸指出,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之争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各方本应成为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尊重市场的积极力量,带头守法,尽责履职。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资本市场稳定于不顾,置公司可持续发展于不顾,置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于不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形象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违背了公司治理的义务。对此,证监会对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表示谴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任燕萍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