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存倾销 商务部实施反倾销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
被调查产品名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又称铁基非晶态合金带材等。
英文名称:Iron 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或Fe-based amorphous alloy ribbon(strip)等。
产品描述: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是一种以铁为基的具有非晶结构的,外观通常为一层卷绕或多层复合卷绕的合金薄带,宽度≥100毫米。按主要元素的原子数分数计,通常含硅3-10%,通常含硼10-15%,通常可含有少于4%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按主要元素的重量计,通常含硅1-6%,通常含硼2-5%,通常可含有少于1%的碳、磷或过渡族金属,其余成分为铁。
主要用途: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可用于生产配电变压器、电抗器、电机、中高频变压器用铁芯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72269199。该税则号项下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日本公司
1.美特格拉斯安来工厂 25.9%
(Metglas Yasugi Works)
2.其他日本公司 25.9%
(All Others)
美国公司
1.美特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48.5%
(Metglas,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48.5%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6年8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商务部
2016年8月18日
来源: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