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公布4起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原标题:青海警方公布4起打击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公安厅公布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等打击经济犯罪4起典型案例。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王某、李某营注册成立西宁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虚构其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宾馆项目,并通过虚假宣传,承诺投资后可获得年化利率12%至15%的高息返利,非法募集资金135万余元后肆意挥霍。2023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营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防传销活动风险。马某等人打着深耕养老产业、服务老年群体的旗号,开发用于骗取财物的手机App,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990元或7990元不等的“道具商品”,将发展会员数量和下线会员购买“道具商品”价值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鼓动用户大肆发展下线牟利。截至案发,已吸引超2万人参与,涉案金额达4600余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后被抓获并被移送审查起诉。
防假币犯罪风险。耿某先后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多家商场、超市使用面值100元的假币购买小金额商品,以“百元找零”的方式非法获利600余元。办案民警将耿某抓获后,从其住处查获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230余张。后该耿因持有假币罪被海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防合同诈骗风险。2023年5月,卫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编造挂靠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工程建设项目并且担任该工程实际负责人的事实,利用伪造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获取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书》,骗取其项目保证金及进场费36万元。2023年11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卫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36万元。
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