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预算法 严防地方债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8-02-28 10:58:30

  我国新预算法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地方仍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累积了一定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遏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监督问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近期各省份陆续闭幕的地方两会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重要议题,很多省份强调各级基层政府要对各自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明晰债务主体,坚持“谁使用、谁偿还”,省政府不会为州市县政府债务兜底、“埋单”。此举传递出明确的信息:地方政府债务坚持各负其责的原则,“谁家的孩子谁抱”。

  谁借钱、谁还债,这本来是常理和法律准则。但在政府债务管理中,由于可能出现上级政府为下级政府“兜底”的情形,由此引发“道德风险”,也就是地方政府会因无需承担风险而随意举债。一些国家的情况显示,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预算赤字给予补贴,或者对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给予救助,导致地方进一步举债,引发更大规模的债务危机。

  正因为道德风险是引发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很多国家强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明确债务责任,以避免地方政府抱有中央政府救助的侥幸心理引发道德风险,从而防止地方政府将其债务风险向上级政府转移。

  我国新预算法建立了“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地方仍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累积了一定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财政部在不久前明确表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埋单”的“幻觉”。

  除了中央政府不为地方政府“埋单”,对地方各级政府而言,上级政府也不应为下级政府“埋单”,这样才能层层各负其责。国办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规定了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里面包含处置政府资产、控制人员福利开支等措施,意味着地方政府“任性”举债将面临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防范道德风险,还应对准两个群体:地方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一些地方官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通过过度举债拉动GDP,走上依靠高负债发展的老路,借此提高政绩以谋升迁,拍拍屁股走人,如此循环反复。

  如今,这种如意算盘恐怕再难得手。中央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这也意味着地方官员无论走到哪里,都得为自己之前的举债行为负责。从近期对一些官员的问责看,这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下一步,应该将终身问责和倒查责任制度化、常态化,形成稳定预期与威慑力,打消地方官员随意举债的念头。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风华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