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批次不合格食品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8-04-18 14:30:39

  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和食糖等6类食品39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绵阳富临百盛广场有限公司大都会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友嫩肉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23.3%。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宝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马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李,铅检出值比国家标准规定高出51.0%。苏宁易购标典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南、广东、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闫兆杰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