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 专家:化解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8-07-31 20:33:38

  2017年8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

  2017年1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仍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的2018年新开工棚改项目,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予支持。

  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应该随着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也不能搞“一刀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加快推进配套政策落实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日前表示,2018年上半年,房价总体比较平稳。但是,房地产还存在一些结构性矛盾,今年以来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确实比较高,有一些热点城市上涨的压力还比较大,但一些边远地区、人口外流压力比较大的地区还有一些库存。所以,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

  毛盛勇说,从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落实,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基本定位。

  恒大研究院副院长、首席房地产研究员夏磊认为,棚改货币化安置在去库存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鉴于目前的市场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从总体上看,预计三四线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有所降低。相应地,实物安置的比例将有所增高。

  行业内部人士普遍认为,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应该及时出台调控措施,严查市场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更为重要的是,地方主管部门要紧盯市场,加强研判,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

作者:亢 舒
责任编辑:李煦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