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可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2-01-19 16:30:56

中国小康网1月19日讯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及其业务活动,保障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部署,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前,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江苏、广东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关于代表机构的基本规定

  《办法》明确了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规定。一是明确了工作分工。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作为专利代理行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进行管理。二是确立了平等原则。代表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设立代表机构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在总结专利代理机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办法》细化了对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之日起90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代表机构备案工作。

  关于代表机构管理

  针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了代表机构或者代表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警示谈话、提出意见,督促及时整改,依法予以查处,必要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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