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33条措施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展民营经济护航行动,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实施7方面33条具体措施靶向发力,最大限度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最大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最大程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青海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文化和旅游发展等专项引导资金撬动功能,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民营企业的支持,对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梯度奖励。针对民营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青海将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畅通保障民营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
针对民营企业依法保护问题,青海将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民营企业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各个环节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依法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针对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问题,青海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及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融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针对政商交往问题,将全面推行青海省新型政商关系负面清单,推动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约束规范党政干部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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