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离岸人民币执行正常准备金率 锁定约221
1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简称离岸人民币)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央行解释称,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1月18日,受此消息影响,离岸人民币大涨300多个基点。
2014年12月份,央行发布银发〔2014〕387号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央行决定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某国内银行交易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离岸人民币收取准备金,其实就是收紧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推高短端利率,提高做空人民币的成本。这可以看作是央行维稳人民币汇率的一项举措。目前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总额约为1.3万亿元。按照目前17%的存款准备金率计算,此项改革将锁定资金2210亿元左右。
“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流动性,央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纪敏牵头的研究报告指出,随着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机制的转变以及货币政策调控框架的转型,存款准备金政策功能也将会有所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货币政策调控的新要求。
该报告强调,未来可以加强无息准备金管理在中国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实现“有管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央行强调。(闫立良)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