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吐槽无法自由购买已上市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个人养老金产品能否建立公共销售平台
近期,多名已经在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消费者吐槽自己购买产品的“选择权”受到限制。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中国银保信官网上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再度扩容,短短4个月内,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从6家共7款产品,变成15家共25款产品。目前,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类型较为多样,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险等。但在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购买上仍存在限制,部分银行上架产品较少,在部分险企自营平台,需要使用合作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方可投保。
消费者下单投保时发现
开户银行未上架保险产品
“我在某银行开户后,只对应2款养老金保险产品能选,并不是都可以买……”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现阶段消费者确实无法自由购买已经上市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
消费者在任意一个银行开户后,只能购买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例如,中国银行App上线4家公司的5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招商银行App上线3家公司共4款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广发银行App的个人养老金专区仅有一家险企的产品。还有一些知名大银行App的个人养老金专区只有理财产品,还没有任何一款保险产品上架。
第一批注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刘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在某银行工作的同学发来二维码,让扫码注册支持下业绩,没考虑太多就按流程注册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两周,刘先生研究各款保险产品的收益率等各方面指标后,最后选定一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决定立刻下单投保。此时才发现,他开户的这家银行并没有上架保险产品,感到有些失望懊恼。
“银行客服说我可以注销再去别的银行开户,但听了注销的流程和手续后,我决定放弃这个想法,还是等一等吧。”刘先生表示。
除了银行渠道,多家险企通过个人养老金自营平台销售产品。目前,有包括中国人寿、人保寿险、新华保险、国民养老、太平人寿、太平养老在内的6家保险公司在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个人养老金专区,部分开通了投保功能。
针对消费者吐槽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选择受限”问题,有业内人士透露,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较高或是原因之一。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保险产品比较复杂,需要经过专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讲解和推销,销售成本和难度较大。部分银行上架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需要到线下网点双录(录音、录像)方可投保,可能增加银行的成本。此外,个人养老金账户内一年可存钱上限为1.2万元,消费者可以选择存款、理财还是保险。对银行来说购买保险就不会买理财或存款,可能业务上有一定竞争关系。“银行、保险公司可从拓展销售渠道、优化产品设计等方面加强合作来缓解这一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
专家建议未来应推动建立
个人养老金产品公共销售平台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本人购买经历而言,我在中国建设银行开个人养老金账户,然后下载中国人寿App,想购买中国人寿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发现不支持建设银行的。后来建设银行上线了保险产品,一开始只有另一家养老保险公司的产品,我只好购买了。然后,最近建行App又上线国寿的产品,我试了一下,还是买不了。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是出现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系统对接。”
“非常有必要加强各个金融机构和平台之间的对接,为消费者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便利。”宋占军认为,当前,个人养老金产品在保险机构与开户银行系统对接方面仍然没有完全打通,对消费者选购特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形成了障碍。
下一步应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产品公共销售平台,比如,探索在上海保交所、中国银保信等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交易购买平台,为保险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搭建服务中心。在现有互联网保险乃至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框架下,允许消费者自由选购、转换个人养老金产品。同时也要看到的是,个人养老金上线时间毕竟不久,也要给银行系统向各金融机构开放留一些时间。
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
银保数字化合作机制
消费者“吐槽”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后,购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选择权会受限,问题出在哪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消费者购买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选择权受限”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从商业逻辑看,有可能是银行更愿意把自己的存款、理财等产品摆在首位,再给其他合作机构提供一些“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便利,只提供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的部分产品,而不是提供市场上允许销售的全部产品。
金融消费者也是消费者,以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底线,这个“红线”不能踩。刘俊海分析,无论购买保险,还是选择银行存款或购买理财,通过消费者与险企“你情我愿”协商达成交易,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似乎不宜强制提出要求。尽管资源配置靠市场,不靠行政命令,但是有时候市场会失灵,监管部门又没有行政许可,可能会造成一些矛盾和“冲突点”需要解决。
刘俊海建议,有必要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与平台之间的全面合作。应该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银保数字化合作机制。在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基础之上,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银行和相关的数字平台公司,都应当与人为善、海纳百川,打造百舸争流、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生态环境。
此外,银行、险企等商事主体之间打通合作,可以适当收取适度的合作收费,但是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费用”也不能过高,否则还是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池海波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