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类广告不得传递保收益信息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2-29 11:34:55

北京日报讯(记者 张楠)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北京市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指引》,提出了11项不得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中出现的内容。

  《指引》要求,不得发布与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不得出现“某某学术机构推荐”“某某投资者证明”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不得对过往业绩的内容作夸大虚假或误导性表述,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此外,《指引》明确,金融机构发布代销产品广告也不得与自有产品相混淆,应显著标示合作机构名称,并声明“本产品由XX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作者:张楠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