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公积金贷款新政发布 “可提可贷”贷款额提高至80万元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3-20 11:23:03

  中国青年网讯 (记者 姜文山)3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和《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件指出,将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上年房租费。”修改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上年房租费。普通租房的,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9200元,单身缴存职工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计算为住房套数。

  新政规定:1.多子女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依法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且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多子女家庭除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外,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2.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上限提高至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对于优化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新政也做了相应调整:(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以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辖区内住房(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除外)认定。(2)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3)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4)停止向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作者:姜文山
责任编辑:白静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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