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猫?其实有猫腻
如今,“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逐渐普及,在宠物“免费领养”模式应运而生的同时,套路满满的领养骗局也充斥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捆绑消费。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法院一般将这类案件认定为合同纠纷,商家会以违约为由起诉,领养人会被法院判令赔偿违约金。如何免费领养时避开陷阱?法官提示,如宠物店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
免费领养宠物遭捆绑消费
近期,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免费领养、优惠售卖猫咪的帖子,帖子中给出的理由是猫舍倒闭、家中猫咪太多等,帖子中展示的都是品种猫,吸引了不少爱猫人士的关注。
今年2月份,河北网友小七偶然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免费领养猫咪的帖子。她来到线下领养中心看中了一只品种为金渐层的猫,然而却遭遇捆绑式消费——小七被要求必须在这家店购买15个月猫粮、绑定支付宝,“他说不按时‘交费’会影响征信。”店家解释称,他们靠猫粮挣钱,一袋30元钱的利润,市面上一只金渐层要三四千元。
但小七发现,猫咪是刚满两个月的小猫,已生病,也没打过疫苗。从这家店购买的猫粮一百多一袋,但小猫不爱吃。如果要解除合约,要么花2490元买断猫粮,要么支付600元违约金。“我怕被骗更多,就协商按照合同付了600元违约金,把猫咪退回去了。”
从多位网友的反馈来看,所谓的“免费领养”都要求每月消费一定数额,有的是持续18个月,有的是持续24个月,违约金也各不相同,比如24小时内退换,要赔1000元,超过24小时要赔3000元。除了存在霸王条款、强买强卖的情况,猫粮质量、宠物健康状况也无法保证。
领养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北京青年报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事件发生在成都、重庆、武汉、贵州等全国多地。法院一般将这类案件认定为合同纠纷,商家会以违约为由起诉,领养人会被法院判令赔偿违约金。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的一则相关案件判决中,法院认为,该协议的实质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混合合同,店家的目的是出售猫粮及营养膏,以此获得经济利益,该《领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在判决中给出的解释为,宠物领养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宠物领养协议》合法有效,但不再是赠与合同,而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领养人维权难在证据不足
除了因违约被店家起诉之外,也有领养人将店家起诉至法院的相关判例。2022年1月17日,浙江宁波的王女士花6188元在宠物店买了一只猫回家。在饲养过程中发现该猫腹部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增大,状态不良,去宠物医院进行体检后确诊猫咪患了猫瘟和猫传染性腹膜炎。她认为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在出售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店家在出售前未经过检验检疫,违反了该规定。于是将宠物店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宁波鄞州区法院一审认为,王女士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证据不足。《宠物领养协议》实为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不过,宠物店作为出卖方,负有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判令宠物店返还王女士5000元。后来宠物店不服判决上诉,宁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提醒
如宠物店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 可能构成诈骗罪
3月14日,宁波镇海法院曾发文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几起 “领养骗局”。除了层层加价的套路骗局,还有不少领养者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内有许多不合理条款。
宁波镇海法院法官表示,如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由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领养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交易名义上为免费领养,但消费者实际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店对于交付的宠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宠物店明知宠物已患病却依旧交付,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对于网络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仔细核对,切勿同情心泛滥或者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盲目相信对方。在领养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通过线下交付,必要时可要求宠物店出具宠物健康报告。要与宠物店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尤其对于宠物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应进行详细约定,及时对不合理的消费条款提出质疑。同时,最好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只要涉及到付费领养,一定要确保合同内写有宠物30天质保;正规猫舍通常会免费提供“过渡粮”,而非高价出售猫粮。行业内宠物运输尤其是猫咪基本都是空运,陆运很少,运费基本不超过600元。
本组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统筹/余美英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