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引入第三方调解医闹校闹引多地借鉴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3-02 15:33:46

  2 ★案例

  增加学校免责条款

  1月1日,江西正式施行《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当天,江西师大一大四男生在校外一住宅区坠楼死亡。警方排除他杀。

  随后,学生家长向江西师大提出百万赔偿。

  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向记者介绍,新条例明确了5种学校免责的情形。该男生符合第45条第二款的情形:“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家长也对条例内容表示理解。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书田指出,新条例引入了保险机制,鼓励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责任保险。这一机制在执行免责条款的同时,也保证学生及家长得到适当赔偿。

  1月25日,江西师范大学与该男生家长签署了事故处理协议。

  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事故的保险理赔正在进行。在学校免责的学生自杀事故中,保险赔偿金额一般在10万-20万之间;校方有责的最高赔偿金额可达50万元。

  ★焦点

  “医调模式可全国推广”

  江西对“医闹”、“校闹”问题的立法经验是否可全国推广?

  江西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认为此机制可持续、可推广。

  首先,《条例》保证了医疗调解的制度化,相关部门会为此制度运行提供人员和经费的扶持;其次,医调中心的调解员是独立于医院与患者的第三方,不收取费用,保证其客观公正;第三是医调中心的调解员中既有专业的医学专家,也广泛吸纳法律、新闻、社会工作等各行各业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保证调解专业性。

作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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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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