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订版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8月15日起施行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8-08-05 21:38:21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增加了“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不能私了。需要驾驶人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这一规定。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包含存在40种情形的责任认定,新老规定内容大致相同,但新规更加细化。根据新规,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以及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此外,新规还增加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该撤离不撤离致堵车

  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新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作者:杨柳
责任编辑:李煦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