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回应是否禁养罗威纳犬 公安牵头正在讨论
近日,在四川成都崇州“两岁女童在小区内被烈犬撕咬重伤”一事,持续引发关注。崇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涉事犬只在事发当天被捕获,是一条黑色罗威纳犬。目前,犬主唐某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涉事的犬只罗威纳犬因体型较大,性格凶猛,被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重庆等多所城市明确列为“禁养犬”。
而成都公布的22种烈性犬中,却没有罗威纳犬的名字。这一情况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纷纷呼吁将罗威纳犬列入成都市“禁养犬”名单中。
罗威纳犬是否会被列入成都市“禁养犬”名单?
10月1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处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领导们还在讨论,下午可能会去市里开会讨论”。
记者向其确认是否会讨论“罗威纳犬纳入禁养名单”时,其表示不清楚具体的讨论事项,并向记者补充解释道,“应该是公安牵头,是讨论该起事件的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就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其称,具体情况可向该局宣传处了解。同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多次致电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该局宣传处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留意到,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成都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和供应、查处敞放犬只等。
另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养犬地方性法规尚不统一 禁养管理需要与时俱进
据武汉市可蒙动物医院(首义院区)店长黄炯介绍,目前各地养犬规范并不统一,武汉市目前纳入到禁养范围的犬种已经达34种,比以往有所增加,其中包含了江苏盐城伤人的松狮犬以及四川崇州咬人的罗威纳犬。此外,武汉市对犬只的身高也给出了严格标准——肩高45mm以上犬只不予办理养犬证。
对于当前售卖犬种和宠物环境的变化,成都市宠物协会呼吁地方政府对恶性犬的界定予以更新,相关条例应该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订,让宠物售卖、饲养更加规范化。
纵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民法典》中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规定和表述之外,目前全国施行的统一规范是新版《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
但落实到各地,具体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则交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这也就是各地养犬规定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巨大,根据不同地区的当地实际情况、人口密度、城市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立法的一大基本特征。
现如今,就我国城市环境的整体发展而言,不同地区之间交流往来日益增多,差异巨大的政策法规,可能引发“水土不服”,想要克服这种地方差异带来的矛盾,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政策跟进、和不断积极完善政策体系的运作机制。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大河报、央视网、长江云新闻)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