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婚礼警车为其开道系谣言 违法行为人被行政处罚
近日,邯郸市公安局网巡支队联合大名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违法行为人冯某某被行政处罚。
12月11日,网民“冯**”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内容为一婚礼车队从邯郸市内一道路驶过,视频里有一警车闪烁警灯停靠在道路右侧,视频配乐为警笛拉动急促声音,该视频并配发文字称“首富婚礼,警车开道是一种什么体验”。
经核实,警车闪烁警灯停靠路边为正常勤务活动,与婚车通过毫不相干,该视频为虚假不实信息。该视频一经发布,在网上被迅速“围观”,多人点赞、评论和转发,甚至被短视频平台关联推荐相关搜索“结婚可以申请警车开路吗”,该视频严重误导群众认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该账号使用人为冯某某,大名县沙圪塔乡人。冯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冯某某交代,其是婚车车队工作人员,在路边拍摄婚车车队通过时,恰好视频内出现了一辆公安执勤车辆,该冯为其婚礼车队短视频平台账号增加粉丝,博取流量,引起关注,在视频中编造了警车为首富婚礼车辆开道的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大名县公安局决定依法对冯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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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小康网综合@邯郸网警、央视网)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