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江西南昌举行
中国小康网12月26日电(朱敏)12月25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德雄发布有关情况。江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夏侯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裴忠彪,省科技厅副厅长陈金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闵辉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现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自2013年10月颁布实施,经过2018年、2020年两次修正,《条例》于2022年12月列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并于2023年2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本次《条例》修订,在全面客观评估《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明确“遵循科学规律,贯彻上位法精神;注重系统观念,形成有机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江西特色”的修法理念,原有7章52条,修改后共有9章64条,增加“科技创新主体”和“区域科技创新”两章,基本保留《条例》框架,但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仅保留了2条。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信息,新修订《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江西省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创新和法治同步推进,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科技创新的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创新。《条例》着力解决制约江西科技创新的瓶颈和难题,紧密结合江西科技创新工作实践、全链条全主体全要素促进科技创新,如针对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相对不足的问题,明确了培养、引进、使用科技创新人才的全流程配套措施,着力解决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引不进来、留不住的难题。
编辑:陈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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