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半年吃出200多次异物被刑拘 律师: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1-08 15:57:57
蟑螂、苍蝇、头发、甚至钉子,这些“异物”都是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反映吃到的,他们也因此获赔几十块钱到两千块钱不等,看似是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可实际上,外卖商家正在被这些消费者敲诈。
据报道,近日,北京刑警来到西安找到女子邓某某,邓某某在家向18省市下单餐食外卖,餐到后线上联系商家称自己吃到了虫子、订书针等“异物”,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半年多的时间,邓某某下单外卖200多次,涉案金额2万元。
目前,邓某某等人分别因涉嫌敲诈勒索、涉嫌诈骗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从邓某某虚构吃出异物造成身体不适,以举报投诉等方式威胁商家索要财物的行为来看,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机关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考虑当事人有无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如果这个异物是邓某真的从食物中吃出来的,异物确实是商家失误落入食物的,邓某索赔多少都合法,但异物有证据证实是邓某某自己放的,可以推定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
胡磊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超过三次的次数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中国小康网综合北京日报、北京时间、北晚在线、法治进行时、极目新闻)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周经韬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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