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辟谣人贩子将女孩双脚绑缚 系祖孙争吵,造谣者被拘
临颍县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月8日,临颍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内容为“一名身着粉红色睡衣的人贩子将一名女孩双脚束缚”并配有“这么猖狂 这人贩子”语音的视频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并传播。
经查,1.视频中所称的“人贩子”赵某某和“小女孩”李某某为祖孙关系,均为临颍县居民。2024年1月7日15时44分许,在临颍县某市场处,赵某某因其孙女李某某逃学,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赵某某对李某某进行了捆绑,引起群众围观和报警。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置,后对当事人赵某某依法下达《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其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2.信息发布者胡某某(男,19岁,临颍县居民)未经核实,编造“人贩子”“大娘想跑”等虚假消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导致大量网民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1月8日,我局已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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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小康网综合临颍县公安局、央视网)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