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药厂发生爆炸? 当地公安依法对造谣者予以行政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市公安局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迅速出击,重拳治理,于近日查处一名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不实信息人员。
近日,新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常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铁岭市银州区某药厂发生爆炸,引发网民关注讨论,引起社会恐慌。
经民警调查核实,当日下午,某工厂一车间起火,相关部门迅速到场妥善处置,未发生爆炸。常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新城分局依法对常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升鉴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谣言线索,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铁岭公安微信公众号、央视网)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