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民房楼道杂物起火已致1死11伤 有学生在楼里逃出时脸都熏黑了
4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一民房发生火灾,致1死11伤,起火点是“一楼楼道杂物间”。
红星视频截图
据“合肥发布”4月7日22时17分消息,肥东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称,4月7日18时09分,接群众报警,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接警后,消防、公安、120等部门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明火迅速被扑灭。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正在医院留观和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通报称,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附近商户称有学生在楼里逃出时脸都熏黑了
据合肥发布,7日18时09分,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
事发地附近一名商户告诉记者,看到冒烟后不少人大喊救火,事发时还有些学生在楼里,事发视频显示有逃出的孩子脸都熏黑了。此外,撮镇镇政府一名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事发时有学生在旁边写作业。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楼道内堆放杂物隐患,不可忽视
容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像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存放时间越久,稍遇见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层停放电瓶车、随地乱扔烟头等行为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通道的堵塞,如遇到火灾发生,会严重影响疏散逃生。
影响火灾扑救
杂物堆积在楼道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遇到火灾警情发生,会严重阻碍到消防救援人员的扑救工作。
在楼道堆放杂物、充电等不仅阻碍逃生,还会加剧火灾危险,属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平时看似不起眼,但在火灾发生时,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中国小康网综合合肥发布、北京消防、应急管理部)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