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急救中心辟谣近期招司机 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4-17 08:53:03

  近期,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天津市急救中心救护车驾驶员招聘信息。经核查,天津市急救中心近期没有驾驶员招聘计划,该信息不属实,系网络谣言。且该用户在中心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利用中心员工工作照片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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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天津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及天津120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委托其他招聘机构或个人发布。天津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中介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注意甄别虚假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以及在互联网上针对他人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行为。请大家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天津120、天津辟谣、央视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田小介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