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7-12-04 16:08:12

  禁放区不设烟花销售网点

  今后,禁放区内不仅不能燃放,也将不能买到烟花爆竹。《规定》特别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规定“不在禁放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刘维林表示,要从源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严格限制进京销售的品种规格,合理减少经营布点,逐步压缩销售总量,切断非法烟花爆竹进京渠道,从每一个环节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

  为调动相关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烟花爆竹燃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要求,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此外,《规定》进一步提出了与周边省、市的联动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作者:高枝
责任编辑:黄伟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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