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行“让污染者受罚 让治污者得利”—— 生态补偿换来蓝天碧水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7-12-08 15:26:54

  河南济源市的居民大多会有一个明显的感受:今年的天空似乎格外蓝,蓝天天数也比往年多。即便进入采暖季,朋友圈里蓝天经常“刷屏”。蓝天的背后凝聚着济源环保人的努力。抑扬尘、治源头、禁燃煤、增绿化……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济源市在今年11月份获得生态补偿得补金额139万元,在河南省11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中位居第三。

  有“得补”就有“支偿”。在11月份河南18个省辖市中有7个市没有完成当月既定目标,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最高的安阳达到445万元。

  按照《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今年11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有3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最多的是南阳;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2个市,金额最多的为安阳和驻马店。

  “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收益”,以经济手段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河南成为现实。今年6月份,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实施生态月度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兑现。

  按照要求,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超过考核基数或水质下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扣收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月度浓度平均值低于考核基数或水质上升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生态补偿金奖励措施。

  遵循“切实让污染者受罚、让治污者得利”的原则,扣收的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奖励相关省辖市、县(市、区)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河南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河南省PM2.5累计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暂低于年目标值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优良天数为208天,超过全年目标值8天。


作者:夏先清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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